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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0:00  兰州晚报

晚报记者 田小东  稿件来源:

  □晚报记者 田小东

  本报讯 12月9日,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在兰揭牌。据悉,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由政府组建,属非营利性,是甘肃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统一组织和统一监管,将承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2009年5月,我省开始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目前,全省基本药品招标工作已完成,结果较为理想,价格总体水平在西北五省乃至全国均处中等偏下水平。针对甘肃农村收入低的问题,甘肃已加大了医药在基本医疗中的使用和报销比例,深受百姓欢迎。

  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在挂牌仪式上表示,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的建立,将有效规范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不合理的药品费用,减轻群众的费用负担。

  新闻背景

  我国将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9日刊登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我国将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这一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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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省不得“网”外采购

  据新华社电 指导意见中明确,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和供应的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

  鼓励各省(区、市)进一步拓展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的功能,打通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情况。

  指导意见还要求,规范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和包装规格。卫生部要逐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在国家未出台规范的基本药物剂型和规格之前,各省(区、市)每种基本药物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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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购方式“因药而异”

  据新华社电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因药而异”确定基本药物的采购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

  ——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

  ——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其他基本药物均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对通过以上方式均未能采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采购机构可以寻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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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采购结束主动公布

  据新华社电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基本药物采购过程,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

  指导意见还要求,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采购机构确定供货企业后,供货企业要将拟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必要时将抽检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对质量出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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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指导价格动态调整

  据新华社电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卫生行政和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基本药物近三年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应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卫生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收集汇总各地市场价格调查情况,建立基本药物价格信息库。

  采购机构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的采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售价格。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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