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李碧成 ) 杨林和李梅闹离婚时,因财产分配发生分歧,两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去年3月,农七师123团青年杨林和李梅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在操办婚礼时,李梅家人为其购置家电作为嫁妆。
10月初,杨林和李梅举行结婚仪式,并于当月25日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因两人常因吵架,甚至动手,今年8月,两人协议离婚。
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杨林称家电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应一人一半,但李梅认为是家人为她准备的嫁妆,是个人财产。
因此事未能达成协议,杨林将李梅诉至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准许两人离婚,并将婚姻存续间的家电等财产进行分割。
今年11月15日,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查明,两人于2009年10月25日领取结婚证,经证实,案中牵扯的家电等物品是在两人办理结婚仪式时,李梅的家人给付的,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给女方的婚前赠与,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最终,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杨林和李梅离婚,冰箱、洗衣机等嫁妆属李梅个人财产,归李梅所有。
本案宣判后,杨林和李梅均未提出上诉,本判决生效。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