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招聘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押金等费用。可因为求职者求职心切,上当受骗的仍屡见不鲜。最近,家住南京玄武区的刘先生就向快报反映:自己的亲戚来自农村,几个月前应聘于一家饭店做厨师,当时饭店称要其缴300元押金,亲戚觉得当下工作不好找,就把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交给了店家。可几日前被店主莫名辞退,押金却迟迟不肯退还。刘先生很气愤。经“百姓呼声”协调,目前饭店已将300元押金退还给读者的亲戚。
读者邓先生打来电话:我在秦淮区长乐路租了一间房,当时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从2009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5日。因为房子是违建,现在面临拆迁。之前预缴的房租现在是否可以退还并且得到补偿?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曹纯钢律师给你的答复意见是:预缴的房租现在可以退还,但要扣除实际已经居住产生的租金。
主持人刘晓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