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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工会维权未充分发挥 集体谈判制度不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1:5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昨日针对劳资集体谈判建议,应当研究界定工人和经营者组织权、谈判权等权利。

  宋晓梧是在民盟中央主办的首届民生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本届论坛主题为收入分配与民生。

  集体谈判制度至今不完善

  宋晓梧分析称,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集体谈判,但至今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职工与企业发生重大利益纠纷时,作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会领导人就不知道自己究竟代表企业还是职工了。

  此外,雇主组织的作用也远未到位,因为劳动力是跨企业、跨行业流动,集体谈判不能只局限于单个企业,否则会造成攀比效应,多数情况会推动工资福利的过多增长。

  因此雇主需要协调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进而协调不同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这要求建立跨行业的、跨地区的处理劳工关系的雇主组织。

  调研组建议强化工会维权

  宋晓梧表示,工会组织职能转变不到位,雇主组织的自律维权作用极其微弱,说明在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背景下,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使得普通劳动者的收入难于提高,这是中国劳动报酬比重低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原因。

  对此,宋晓梧建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的组织权、谈判权等权利如何界定,经营者的组织权、谈判权等权利如何界定,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民盟调研组在工资谈判方面则建议,强化工会维权,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吸纳雇主组织或其利益代表如工商联、商会等,将薪酬协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定期谈判取得有约束力的成果。并将薪酬协商提升到行业或地区一级,建立工会的理性施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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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存软肋

  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税收调节手段多有涉及,不过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昨日在民生论坛上直言,政府对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苦于找不准下手的地方或有效的工具。

  高培勇分析,再分配的实质就是“劫富济贫”,用从富人那里得来的钱去接济穷人,在现实中,“济贫”不难,“劫富”难以做到,因为没有机制和渠道,现行税制体系下的中国税收胜任不了“劫富”的使命。

  高培勇举例,作为直接税的重要类别,针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是“空白”,他建议从改革个人所得税和开征物业税入手,而7年难产的物业税,只有将其置于调节收入分配和拉近贫富差距的手段时,才能获得广泛支持。

  对于房产税,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贾康在民生论坛上称试点最乐观的预计会在明年开始,而他认为,对于第一套房不征税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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