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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生口角 中学生重伤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2:23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岳丙寅)近日,保定曲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校学生因发生口角致人重伤案件。16岁的李青(化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3月1日16时许,曲阳县某中学学生韩祥(15岁)与李青因打篮球发生口角。随后,韩祥带人找到李青的宿舍内进行理论。双方互不相让,被同学劝开,又相约到教室“武力解决”。

  韩祥等人在教室把李青打倒在地往外走时,李青突然拿起教室的木凳砸向韩祥的头部。经曲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韩祥颅骨骨折,伤情为重伤;李青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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