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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选民将可要求与县级以下代表候选人见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3:34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张莹 长沙报道    对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民可以提出“面对面”,并要求他(她)回答问题。

  日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细则》还明确,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见面将提高代表候选人透明度

  条款: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三日以前提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要求。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或者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解读:在我国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往往简单化、模式化,仅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选民的表达权和积极性受到影响。而《细则》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要与选民面对面。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认为,这将提高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从而深层次推进民主。

  秘密写票处保护选民真实意愿

  条款: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投票。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当为每一流动票箱指定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监票人。

  解读:胡肖华说,《细则》对设立“秘密写票处”作出刚性规定。“当选民参与投票时,能够确保私密和自由,便于表达个人的真实意愿,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干预。”将“秘密写票”写进制度,有防止贿选的考虑。

  罢免须经原选区过半选民通过

  条款:对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解读:今年10月,一位叫邹文强的普通农民,将按着66个村民红手印的材料递交到新化县人大常委会,指证县人大代表邹同春是镇里最大的恶势力。当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选举任免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人大代表进行罢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只要是选民对他们选举产生的代表不信任、不满意,就可提出罢免。但胡肖华提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当选容易罢免难”仍然存在。选举人大代表当选,需选区半数以上选民参与投票,并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投票;而罢免一个人大代表,要有原选区所有选民中过半数通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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