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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误判也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3:39  大河网-河南商报

  ■彭旭(市民)

  广东体彩中心主任麦良曾被控玩忽职守罪遭羁押一年零七个月,终审被判无罪,当庭释放。麦良就此申请国家赔偿1100万,广州当地法院曾拟赔偿7万遭其拒绝。昨日广州中院为此召开听证会。(详见今日本报A20版)

  从终审被判无罪可看出,麦良是无辜的,法院是负有误判责任的。赔偿上的讨价还价暂且不论,但误判的责任绝非一个赔偿数字就能打发。法院误判除了经济赔偿之外,负责此案的法院工作人员应被问责。

  因为法院的误判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还在精神、人身自由方面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伤害了法律的公平与权威。若单纯地进行经济赔偿,就相当于法院花钱弥补责任,而对于无经济产出能力的法院来讲,赔偿款实际上是由纳税人承担——法院并没有真正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同官员作出失误的决策要被问责一样,司法人员作出误判也应该被问责。作为误判典型的“赵作海案”,受害人不仅得到国家赔偿,而且与此案有关的责任人也都在问责后被停职或刑拘。

  对作出误判的司法工作者进行问责,不仅是促进司法人员严谨审案的重要措施,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步骤。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不应含混地对待误判,而应将误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误判责任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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