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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类干部应及时谈心谈话

  我省率先就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出台规范性办法

  领导干部谈心谈话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要有记录

  谈心谈话工作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的重要内容

  本报讯(记者 李旭)在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征途中,如何把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更好地激发领导干部的创造活力?12月8日,我省率先出台 《四川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规定,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谈心。在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和重点部门主要领导至少谈话一次,各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党政班子副职、各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副职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各级地方组织部门班子成员,对所联系地方、部门(单位)的每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谈话一次(不含任免谈话)。还要分级定期开展对县、乡党委书记的集中谈话活动。

  对于刚调整到位的干部,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环境工作的干部,成绩突出连续受到表彰奖励的干部,面临特殊情况和困难的干部,有意见有情绪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等5类干部,应及时或适时谈话,以给予鼓励和希望、解决困难和问题、引导正确认识成绩或及时谈话提醒。

  干部的思想、学习、生活、履职等情况,都将列入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过程中,还将听取干部的意见建议,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或告诫干部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要有记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测评的重要内容。

  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以诚相待、激励关怀、区别对待、经常及时五大原则,注重倾听干部呼声,善于听取干部意见,激发干部内在动力。要坚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及时交心谈心,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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