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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面板厂商遭罚173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6:35  台海网

  

台面板厂商遭罚173亿
台海网12月10日讯 (导报记者 刘强 综述)

  “四大面板厂商遭欧盟重罚173亿(新台币 家媒体的头条新闻。因为涉及价格垄断,被视为台湾高科技行业代表的面板(指集成了大量元器件的板块)行业近来 “屋漏偏遭连夜雨”,继被美方判刑、罚钱之后,如今又被欧盟打了一闷棍,而这一风暴还远不到止息的时候。

  欧盟重罚台面板厂173亿

  台湾的四家面板厂商友达、奇美电子、中华映管、瀚宇彩晶以及韩国LG显示器,因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涉及联合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违反“反托拉斯法”,8日遭欧盟执委会判处罚款6亿4900万欧元、约259亿4200万元新台币 (下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五家厂商以奇美电子被罚最重,高达3亿欧元(约119.9亿元),LG显示器2.15亿欧元(约85.9亿元)。台湾的四家厂商共被罚4.339亿欧元(约173.44亿元)。

  欧盟公平竞争委员会委员阿尔慕尼亚称:“这是一个非常有组织的企业联盟。这些公司了解他们违反了竞争规定,并采取步骤,掩盖非法行为。”欧盟执委会说,这五家厂商的联合行动,在欧洲市场对价值约70亿欧元的液晶面板销售造成影响,且因为欧洲多数的电视与计算机来自亚洲,这项联合行动影响消费者权益至巨。

  台韩“水晶会议”成罪证

  上述五大面板大厂和三星电子遭欧盟指控形成“垄断性企业联合”,关键依据就是这些厂商曾在台湾举行约60次所谓的 “水晶会议”,意图操作价格垄断。

  台湾“中央社”引述欧盟公平竞争委员会发布的新闻稿称,这6家厂商从2001年10月起至2006年2月,涉及操作价格垄断。4年多时间他们每月举行多边会商,或者进一步的双边会谈,共60多次,多数是在台湾的饭店碰头,并取名“水晶会议”。

  欧盟表示,6家公司的聚会协议最低价格,并交换未来的产品计划,还有其它的商业条件。一份文件显示,这6家厂商曾彼此约定要保密并限制文字通讯,意图掩饰不法行径。

  三星当“污点证人”酿风暴

  事实上,此次欧盟重罚只是此前美国“反垄断”的续集,涉及价格垄断的六家面板厂商,因为三星是向欧盟执委会举报的厂商,所以逃过罚款一劫。

  据了解,这场面板行业的大风暴,源于美国司法部2006年12月开始的一项调查。该调查发现,在2001年-2006年之间,包括韩国的三星、LG,日本的夏普、NEC,以及台湾的四家面板厂在内的多家面板巨头,定期在饭店聚会。随后,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先后向这些企业发出了涉嫌垄断并操纵面板价格的反垄断调查。

  原本也涉嫌并接受调查的三星突然认罪并转做污点证人,检举另外五家厂商涉及价格垄断,使整个案件的形势急转直下。最终,除台湾友达外,各大涉案厂商今年纷纷认罪,分别被美国处以3000万-4亿美元不等的罚金,涉案厂商CEO级的重要领袖还必须赴美服刑,像奇美电子副董事长何昭阳,年届60岁却赴美坐牢14个月,当时让台湾企业界为之震动。

  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这次处罚属于贸易纠纷,相关厂商主管无须面对坐牢问题。

  台面板行业痛并无奈

  对于这项影响巨大的反垄断案,台“经济部”官员9日相当愤慨地表示,“三星这种小动作真的很没有商道,以后走着瞧”。不过由于这些个案已进入海外司法程序,台当局介入处理的机会有限,只能视情况向岛内业者提供必要协助。

  台湾 《经济日报》引述电子产业资深分析师黄铭章的说法称,外界或许高估面板业的获利。台湾面板业近10年平均获利率不高,友达只约有7%、奇美电子才5%,彩晶、华映更是损益两平或接近小亏。欧盟如果以垄断面板价格裁罚,以台湾面板业近10年平均获利率来看,“罚的钱恐怕比业者一年赚的还多”。

  《联合晚报》称,所谓的台韩价格垄断会谈,一直被台湾产业界视为不开放的产业交流高峰论坛,没想到最终变成一场“鸿门宴”。

  这些厂商此次被“出卖”,但对三星电子仍然既恨又爱,不敢有太多怨言,因为对面板业者来说,三星电子目前为全球最大液晶监视器单机销售的品牌厂家,同时是全球液晶电视最大品牌厂家,台面板厂仍须仰赖三星电子的业务订单。三星电子目前不仅是奇美最大液晶电视面板客户,也在友达接单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钉子户”友达不服处罚

  面对欧盟的巨额罚款,台湾友达公司9日晚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积极抗辩,希望透过提起上诉,首次得以提请独立司法机关审理事实,并做客观的评断。

  事实上,在此前面对美国政府的处罚时,友达也在众多面板厂商中唯一拒绝认罪,声称要和美国司法部抗争到底。友达董事长李耀在股东会上表示,已准备逾百亿资金,做好将官司打到底的准备。即使三位高层主管为此被扣留在美国,友达也不肯低头,被外界称为“钉子户”。

  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美国的反垄断法非常复杂,一个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既要面对美国政府的刑事诉讼,还要面临复杂的民事赔偿诉讼,直接受害者(比如诺基亚等手机制造商)和间接受害者(比如购买诺基亚手机的消费者),都可以要求这种民事赔偿。

  如果拿不到参与价格协议的确切证据,法官最终很难认定友达参与垄断,将可免于处罚;不过一旦被认定违法,友达也将按处罚上限受到最重惩罚。像友达这种孤军奋战的厂商将面临何种命运,变数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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