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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终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6:36  重庆晚报
皮黔生 资料图片 皮黔生 资料图片

  天津滨海新区原管委会主任

  皮黔生终审获死缓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的二审裁定,仍维持一审判决

  2010年8月13日,沈阳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皮黔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皮黔生提交了上诉状。

  其中,涉及到受贿罪的指控包括,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天津星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华的请托,索取、收受吴晓华财务共折合人民币7551924.47元。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包括,被告人皮黔生在担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与星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人民币2.2亿元购买无实际资产的星运集团股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据财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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