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常旭)如果下班时顺便去了趟超市,一旦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昨日,记者采访了省人保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刘洪涛予以解读。
刘洪涛解释,合理路径是从家到单位的路径,比如上班或下班途中去超市买东西发生交通事故,这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草案中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草案中,现行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由“现行的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沈阳职工为例,初步计算一下:沈阳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57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即为137136元至171420元。如果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2009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应为343500元,是现行标准的二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