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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花不出去”的社保尴尬如何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09:58  生活新报

  张贵峰

  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及地铁事故可认定工伤。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同时,修改还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国务院此次针对工伤保险条例所作的修改,亮点不少,从各个层面全方位地大幅扩大、提升了工伤保险对劳工权利的保障程度和深度。“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可认定工伤”,意味着工伤适用范围扩大。而工伤补助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更是成倍地增加了工伤补助待遇。至于工伤认定程序的简化,当然有利于劳工更迅速便捷地获得保险救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需要修改,从现实角度看,既是强化权利保障、提升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和避免工伤保险基金大量结余、被闲置的一个根本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一直存在着一个十分怪诞的现象——一方面,需要工伤保险救助的人很多,但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却被大量积余、闲置。据人社保的最新统计公报,2009年全国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40亿元,支出156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04亿元。之所以会造成这种“有钱花不出去”的局面,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过窄、补助标准过低、认定程序过于繁琐,正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一旦我们顺着这一思路不断探究下去,又会发现,目前需要扩大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的其实远不止工伤保险这一种社保,其他社保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几乎都有同样急迫的需要,因为这些社保也存在“有钱花不出去”的问题。如医保,数据显示,2007年和2008年全国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当期结余率分别高达34.8%和32.8%,远高于发达国家“10%以下”的结余水平。

  这种基金大量结余、“花不出去”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国社保缴费比例过高——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研究,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甚至50%,高居世界第一。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保的保障范围太窄、待遇过低。如医保,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70%、报销范围太小(许多疑难重症常常未纳入医保);再如失业保险,大多数劳动者并未进入保险,而进入保险的保险待遇又很低,如失业保险金不足城镇平均工资的30%,而国际上的标准一般是50%-80%。

  因此,在欣慰于工伤保险此次修改之余,我们不能不进一步期待:其他社会保险也能跟进效仿,不断扩大各自的保险范围和保障水平,让所有的社会保险都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保障作用、反哺民生,成为更加名副其实的“社会保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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