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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明年起将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人考试名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2:3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10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张航)《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将于明年一月一号开始实行。新条例中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做了很多的调整,其中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首次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被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保护,规定不得张榜公布。而原来在很多学校,学生们的成绩单都是要在公告栏张贴的,新条例让很多学生松了一口气。学生李心语说:“对于好学生的话那肯定是觉得公布出来是好的,但是对于差学生感觉公布出来挺丢人的,还是希望不要公布,这样的规定我觉得挺好的。”

  张榜公布成绩的做法由来已久,被视为督促学生上进的强心剂,现在成绩排名仍在搞,但是条例实施后,公布成绩排名的方式必须调整。教师赵然说:“考完试之后这个成绩的排名是有必要的,就是看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把学生的排名公布一下。如果说不给孩子排名的话,根本不知道自己在班里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这也就是到底是应该以什么方式保护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除了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人成绩之外,新条例还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不仅是对学校,新条例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也有明确要求,如不得将未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长时间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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