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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改委收回食盐所有品种定价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7:3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12月10日电(王剑)江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收回食盐所有品种定价权,并调整江西省产绿色食品盐和多品种食用盐价格定价。新价格标准自12月10日起执行,至2011年5月底,较目前市场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据了解,江西省发改委曾于2009年11月1日发文,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在确保加碘食用盐市场供应的前提下,根据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制定部分品牌多品种盐和绿色食品盐零售价格,并报省发改委备案,试行期一年。

  江西省发改委称,江西省绿色食品盐和多品种食用盐定价备案制的试行期已经到期,根据试行期间市场反映情况,江西省发改委收回食盐所有品种定价权,并根据《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食盐价格成本监审情况,直接制定绿色食品盐和多品种食用盐价格。

  价格调整后,原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制定的省产绿色食品盐市场零售价由试行期的1.50元/袋(400克),现降低为1.10元/袋。同时,批发价降低为0.919元/袋,配送结算价格降低为1.012元/袋。原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制定的省产多品种食用盐试行期的批发、零售价格相应降低。

  江西省发改委要求,目前各零售商库存的以上品种食盐,由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负责统一妥善处理,降价后的批发(配送结算)价与原批发(配送结算)价的差额部分,由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承担,确保食盐市场正常供应和市场稳定。同时,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必须保证普通加碘食盐(1.3元/袋,500克,纸塑包装)的供应,不得断档缺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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