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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无证电焊工电焊引发火灾被拘十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8: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哈密12月10日消息(记者孙涛 通讯员王豫蜀) 2010年12月9日13时20分,哈密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 位于哈密市天山东路86号农业银行门头广告牌装修工地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哈密地区消防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哈密市消防二中队三辆水罐消防车,十二名消防官兵赴现场进行扑救,于2010年12月9日13时27分被扑灭,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0元,无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起火原因为哈密市佳艺广告公司临时工饶春贤在对哈密市天山东路86号农业银行门头广告牌进行装修过程中使用电焊引燃广告牌内侧棉絮等保暖物引发火灾。经过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调查,哈密市佳艺广告公司负责人夏兴国明知临时工饶春贤没有取得电焊资格证,还指使其进行电焊作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对现场进行检查,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饶春贤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情形,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做出了对饶春贤处以十日的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夏兴国的行为已构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情形,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做出了对夏兴国处以十日的拘留,目前两人已送到哈密市行政拘留所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对施工单位有关资格证件未经审核,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哈密市公安消防大队做出责令该单位停止施工、限期三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消防大队进行备案、同时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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