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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烟酒药制假售假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9:39  新文化报
严打烟酒药制假售假犯罪 严打烟酒药制假售假犯罪

  新闻背景: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有效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1月20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和省公安厅也进行了专项部署。

  本报讯(记者闫硕)昨天,长春市公安局举行“亮剑”专项行动发布会。副局长于英表示:“要利用专项行动契机,破获一批大案要案,铲除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条,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从近年来长春市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形势来看,发案数量持续上升,作案方式更加隐蔽,涉案地区不断增多,侵害领域日趋广泛,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对此,长春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亮剑”专项行动。

  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对此次行动高度重视,提出公安机关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亮剑”专项行动摆上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强力开局,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

  12月7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了由27个参战单位和主要警种参加的“亮剑”部署会。据了解,此次行动将突出打击以下8种犯罪活动:

  一是印刷复制各类盗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二是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三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关系民生的商品的;四是利用互联网传播盗版影视作品、软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五是跨地区、跨国(境)的;六是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的;七是与商业贿赂等犯罪相关联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据介绍,以往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中,烟、酒、药品类的反响较大,此类犯罪都将给予刑事处罚。

  为了打好“亮剑”行动,长春市公安局特设举报电话:0431—88908725、0431—88966315;邮箱:shijuliangjian@126.com,对有价值的线索提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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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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