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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须全程拍照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9:45  华龙网-重庆商报

  城管与摊贩发生纠纷,是谁先动手?录像将成为直接证据。昨日,市市政委公布了我市首个系统性“城管行为规范”——《重庆市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要求城管执法,必须携带摄像机或照相机全程拍摄。该规范还对城管执法列出十大禁令,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当事人物品。今天,市市政委将与各区市政部门签订承诺书,之后由各区城管队员签字。违反者将停止执法权,或直接开除。

  “谁先动手”今后录像为证

  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城管队员与游摊小贩发生纠纷。市市政委执法处处长谭作平介绍,今年1至8月,在主城的执法过程中,共发生行政执法纠纷240件。其中有364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时被打伤,其中正式的执法人员165名,协管队员199名,产生医药费用12.28万元。算下来,光是主城,平均每天就有1.6个城管队员被打伤。其中还有城管正常执法而被摊贩叫嚷着打人的情况,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有现场录像,这样的情况将会减少。”谭作平说,今后城管执法不能空手而去,必须携带摄像机或照相机。新规定要求,每个执法支队配2台摄像机,大队1台摄像机,中队1台摄像机。另外,支(大)队照相机各2部,中队1部,各科室1部。拍摄现场执法,一来是规范行政执法,也可以为“是谁先动手”佐证。

  目前,除了要求城管执法摄像和照相外,市政部门还开始使用顶部带有专用摄像头的执法车,在道路上摄下主次干道的摆摊设点状况,确定哪些地方应该重点整治。据悉,主城10区都将配备1台执法车,本月内将全部到岗。

  协管员不得单独上街执法

  2008年7月30日中午,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进行执法,在欲暂扣占道经营摊贩刘建平的手推车时被拒。3名城管执法人员便对刘建平采取了勒脖子、踢打等行为,被围观群众制止后,3人暂时放开了刘建平。不久,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趁刘建平不备,对其胸口实施拳击,导致其当场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调查,其中两人均属协管员。

  实施的规范中,市市政委制定了城管执法“十项禁止”、“七项严格”、“三个必须”。其中,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

  市市政委执法处处长谭作平介绍,在日常执法中,有时候会遇到在遭遇小贩抗拒执法后,有城管在气恼下实施野蛮执法。事实上,有些城管胸前并没有执法编号,属于协管员。近年来,我市经过多次发生协管员执法伤人事件。

  新规中明确,胸前没有执法编号的人员属于协管员,城管队员佩戴有住建部下发的执法证。“七项严格”规定,城管队员不得讽刺、挖苦、调侃当事人或说脏话、粗话,执法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并亮证表明身份。

  规范释疑

  暂扣物品怎样处理?不能使用和毁坏

  今年3月,有市民晒在内环快速路茶园附近天桥的近百斤青菜头,被市市政设施局快速路管理二处执法人员,以影响市容的名义暂扣。市民回头赶到管理处,竟然发现被收走的青菜头已经送到食堂。

  城管执法行为“十大禁止”中,第三项明文规定“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

  市市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介绍,通常情况下,发现小贩占道经营,城管队员会劝其离开。三次劝说未果才实施暂扣,并通知小贩接受处理。“处理并不是罚款,而是教育宣传。”支队负责人说,接受处理后,暂扣的物品将返还给小贩。而有部分物品无人领取的,按照规定3个月后将集中处理。该负责人说,暂扣物品时要做好解释,并要出具执法文书。暂扣的物品,不能使用和毁坏。

  如何确保执行力?2000城管队员签承诺书

  市市政委主任王元楷告诉记者,今天,市市政委就将召集区县市政局召开《规范》实施推进会,与主城10区市政部门签订规范执法承诺书。之后再由各区市政局向街道、城管中队、城管队员签字,一旦在执法中违反条例,轻者处分,重者直接开除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城管形象如何维护?扩大职能当城市保姆

  针对城管执法的新规定中,首次提及“禁止散布有损城管形象的言论”。市市政委执法处处长谭作平说,我市乃至全国的城管队员,由于近年来伤人事件频发,已逐渐被“妖魔化”。“事实上,野蛮执法者只是少数。”谭作平说,加上有些队员工作中压力大工作不顺,常常说一些不利的话,影响了整个城管形象。“如果城管形象每况愈下,谁还来当城管,城市脏乱差怎样维护。”

  “城管形象得靠每名队员来维护。”王元楷说,城管队员不仅要负责城市脏乱差的劝导和治理。明年起,还将扩大执法职能,做城市保姆,不仅要管理城市容貌和设施,还得给予市民人性关怀。“街上老人抱着婴儿过路,是否可以扶一扶?路边市民搬东西,是否可以打打下手?”王元楷说,城管执法中,要摆正自身位置,“你并不是黑猫警长”,得多一分关怀,少一些摩擦,多一份理解,少一点脾气。

  本组稿件由记者 王尊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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