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分手后,共同贷款的房屋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9:45  内蒙古晨报

  

分手后,共同贷款的房屋咋办?

  News

  包打听

  热线:13847160590

  □本报记者 李艳苗

  手机尾号为6450的读者问:去年,我将一套房当作生日礼物赠给了女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还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可现在女友提出分手,我能否要回我原来那套房呢?

  包打听: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你将房产赠与女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后你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不过,如果你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赠与女友的房屋能否要回来?

  手机尾号为4408的读者问:我与男友相恋多年,在3年前我们一起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准备结婚用,但快要结婚的时候,男友另有新欢想和我分手,请问这套房该如何处理?

  包打听: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是全备的。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