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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应“抢尸”:只是维持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9:4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卢雁 发自深圳

  11月24日夜,深圳福田看守所63岁的在押男子张文因突发急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与死者之子张欣仍在为“尸检”一事僵持不下。

  昨日,福田公安分局指挥处一名林姓副处长接受早报记者专访,就张欣所质疑的“警察抢尸”回应称,由于张欣夫妇不同意医院当时将其父遗体送到殡仪馆,因此医院才报警,当时到场的“全副武装的民警”只是“维护秩序”,以让“殡仪馆工作人员把尸体抬上车”。

  警察抢尸还是维持秩序?

  张欣曾表示,在父亲猝死当夜,有警察通知殡仪馆派车拉走遗体,他不同意,这时,一下子进来10余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将他和妻子两人架着,强行将父亲的遗体抢走。

  林副处长昨天对早报记者描述了当晚的过程,称“晚上9点多看守所把张文送到医院,次日0点29分通知了张欣,0点50分张文死亡,2点28分张欣夫妇到达医院”,“尸体有一个冰冻和存放的要求,但医院没有这个条件,当时医生就说一定要赶快通知殡仪馆的车拉去冰冻。”

  “张欣问他父亲是怎么死的,他当时很激动。”林副处长称,“当时因为在抢救室,医院既要维护当时的就医秩序,又要保证张文尸体的保存,就希望殡仪馆赶快把尸体拿走,但张欣夫妻俩都不同意,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殡仪馆的车来了,想拉也拉不走,医院就给公安局报警,刚开始是看守所的民警在场,因为张文是在押人员,但民警没几个。”

  就“全副武装”一说,林副处长表示,当时到现场的民警确实“带着防暴盾和头盔”,“警察过去就是维护秩序,殡仪馆工作人员把尸体抬上车,这叫抢尸体?”

  但就警方所称医院维持秩序之说,张欣称医院当时“根本没人在场,我一直都是和看守所的一位副所长在说话,更没和医院起冲突”。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任刚对早报记者表示,家属有权要求遗体不送殡仪馆,但是遗体必须存放在一个可以冷冻的地方。第一防止遗体腐烂,第二有利于做尸检。“如果家属要求存在医院内,这需要征得医院的同意,因为首先要看医院是否有条件存放,有的医院没有相应的存放条件,比如没有冷冻室。其次医院是否同意存放。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下存放医院是可以的。”不过林副处长表示,该医院并无冷冻室。

  任刚同时表示,需要明确的是家属有权知道死亡的真实原因,这就需要进行遗体解剖检验,判断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如果非正常死亡就会引发刑事犯罪立案程序,如果正常死亡则进入正常的火化程序。送殡仪馆应当是在尸检完毕的基础上送至,也就是最后的程序。”

  谁在拖延尸检时间?

  张欣表示,自己多次向公安部门提出尸检要求,“11月28日,我第一次提给福田分局正式的书面的尸检申请,在此之前,他们根本没有跟我提过尸检事宜,包括哪些部门可以做,怎么做,在我提交书面申请后,也一直没有回复,直到12月2日区检察院书面回复我:不予受理”,直到12月7日福田分局才用书面形式正式同意尸检。

  林副处长就此表示,关于尸检双方有过三次沟通。第一次张欣答复深圳市检察院称,不同意深圳市和广东的机构做鉴定。第二次,张欣提出委托中国公安大学或警官大学这种机构,“后来我们帮他联系,这两所学校已合并,新的公安大学没有这个机构。”

  第三次,张欣又书面提出要求最高检、中国政法大学或者西南政法大学这三家中的一家尸检,同时递交书面申请给了福田分局和区检察院,福田分局经与检察院沟通,委托了西南政法大学。“7日中午他和几个法医见面,这几个法医作了介绍,也告诉他尸检的程序,到了下午3点钟,他说我们家属还要商量,也不说行也不说不行,就走了。”

  任刚律师就此称,尸检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家属有意向;第二,最终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果为了侦查需要,也可以不经家属同意进行尸检,但必须通知家属,让家属到场,然而其前提是死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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