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政 通讯员 郑兆龙)一个安监科长在任职期间起了贪心,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记者昨日从巴南区检察院获悉,该区安监局监督二科原科长姚某,一审被巴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赃款15万元。
今年50岁的姚某是巴南人,今年1月14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巴南区检察院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姚某在担任科长期间,有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的重大嫌疑,随后对姚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立案侦查,后该院依法对姚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巴南区检察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间,姚某在担任科长期间,介绍行贿人承包重庆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并利用其对巴南区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审批等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行贿人送的现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