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水电气油定额消费 节约的可以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19:52  华龙网-重庆商报

  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油等资源,可实行定额消费,用得少的节约部分还可以拿出来卖给用量较大的。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这样的设想。

  定额消费类似于阶梯水价

  “我们希望通过拟定条例,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率。”市经信委环资处处长陈小平说。据悉,我市推行水电气油定额消费制度的初步设想是,首先要设定门槛,核定出单位和个人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消费定额,确定了这个数据以后,超出消费定额的部分就得多交费。一般说来,超出得越多,价格就越高。

  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资源性产品消费定额制,有些类似于阶梯水价的思路。即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如果使用水量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根据我市此前拟定的《主城区模拟居民阶梯水价试点方案》,阶梯水价分为三个档次,一级水量15立方米及以下,基本水价2.50元/吨,加上污水处理费1.00元,最终水价为3.50元/吨;二级水量16~25立方米,基本水价3.75元/吨,最终水价4.75元/吨;三级水量26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5.00元/吨,最终水价6.00元/吨。

  节约的资源可自由交易

  《条例》指出,对低于消费定额的部分,按市价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或发给节约量证明书。例如,在用水时,若核定的门槛是每月每户15立方米,每户仅消费了12立方米,那么节约出的3立方米水,就可以按水价的一定比例获得奖励,也可以获取节约量证明书。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条例还提出:“节约量证明书可以在规定的交易场所自由交易,购买方可在购买超出消费限额的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时,予以抵扣。”

  简单地说,如果企业或个人用水时,超出了核定的“门槛”,可以到规定的交易场所购买别的企业或个人手中的证明书。这种证明书相当于“储值卡”,可当现金用,抵扣自己所超出的用量。

  对于该交易场所设置在何处,如何运作,市经信委并未披露。《条例》指出,资源性产品消费定额由市循环经济主管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充分听取各类消费者的意见。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