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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获10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23:44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仲 通讯员乐东俊 实习生谢鹏)家住黄陂前川街的消费者王立新,近日向工商部门举报称:他在前川街南门菜市场内所购买的花生油掺杂使假。经工商人员查实后,责令商家给予王先生10倍赔偿。

  王立新近日花了24元,在南门菜市场“田富”店买了1公斤花生油。吃后发现味道差,怀疑商家做假,便向南门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检查加工店发现加工现场没有花生。经询问,老板杨某承认:为降低成本,将购进的花生油后,在其中加了40%的色拉油,这样每公斤可获利10元。

  按加工店已销售“精制花生油”100公斤,工商人员当场没收了杨某1000元非法所得,并依据法规责令他给予王先生10倍赔偿共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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