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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瑶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9月至2009年春节,黄瑶担任中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调整土地规划、职务升迁、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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