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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采购结束3日内应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23:47  汉网-长江日报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信息公开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医改办公室。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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