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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传副部长伍皓:言论自由有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1日10:44  生活新报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 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

  详解为何决定起诉《中国青年报》

  12月7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一些关于拆迁的言论,因其中涉及“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引来网友争议。深圳《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写评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以反驳伍皓观点,并发表于12月9日的《中国青年报》。这篇文章引起伍皓不满,他认为自己的意思被曲解,误导了大众,故决定起诉《中国青年报》和李鸿文,并称“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普及法治精神”。

  伍皓强调,他的微博那段话说的是“拆迁”并非李的文章中所说的“强拆”。他还举例说,最近几起拆迁恶性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得到解决,起了不好的“示范”作用。他提倡“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处理理念,而李的文章“误导了公众对我关于反强拆、要理性协商观点的认知,导致公众误认为我是暴力强拆的支持者”。

  评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就引发起诉,是否有悖于言论自由,妨碍媒体监督?伍皓称这跟媒体监督没有关系,而是故意歪曲和断章取义侵害公民名誉权的问题。伍皓说,希望通过官司,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

  伍皓表示,这是认真的,不是开玩笑。他称已全权委托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蒋天胜律师代理此事,之所以准备起诉《中国青年报》是因为该报应该为自己的发稿负责,“但具体还要和律师商榷”。蒋天胜律师也表示是否起诉中青报还没有定论。鉴于《晶报》并未发表该文章,伍皓已表示不再起诉。

  尽管伍皓的身份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他表示“绝对不会动用公权力”。据伍皓透露,他已经和中国青年报社的领导(川总)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还不了解此事。截至发稿,记者尚未能与中国青年报的领导取得联系,而中国青年报社总编室一位马姓主任也表示对此事还不知晓。

  10日,伍皓对省外媒体记者详解了其中缘由以及自己对拆迁的看法、做法。

  伍皓:任何事都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您决定起诉李鸿文和《中国青年报》,理由是《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这篇评论曲解了您的意思,能具体说说是在哪里曲解了?

  伍皓:我当时发了七八条微博,但他单独把其中一条拿出来评论,本身就是断章取义,而且联系我微博的上下文,我都是反对强拆,呼吁各方回归理性谈判。一方面,我在劝青岛那位拆迁户要冷静,不要干傻事,另一方面我在劝拆迁队要冷静,要学习我们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理念。

  记者:那您在工作中,是怎么处理拆迁问题的?

  伍皓:我坚决反对强拆,现在我们遇到拆迁都坚持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理念,都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比如我们要建一个新闻发布中心,已经拖了一年多,就是因为和老百姓有争议,在没有达成协议前,我宁愿缓建。

  记者:但在拆迁中,老百姓和开发商、政府谈判,总是处于弱势方,你们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伍皓:群众和开发商之间谈判的地位确实不平等,谈判的能力也有欠缺,相比之下,群众确实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们现在引入了谈判援助,就是由政府请第三方:律师、专家或机构,帮助群众谈判,增加群众的谈判能力。在拆迁中,确实也有人故土难离,但绝大多数人还是利益问题,只要他所要求的满足了,还是愿意拆迁。要真是政府说不拆迁了,他可能又会不愿意。

  记者:您在微博中说,围观和声援会鼓励对抗,但这些声援也可以增加群众的谈判能力,因为毕竟更多的地方没有第三方机构介入谈判。

  伍皓:我不反对围观,我支持理性的围观,而不是怂恿、泄愤,比如不要跟拆迁户说要坚持要宁死不屈之类的话,应该劝他们理性冷静地谈判。再比如幼儿园砍人的案子,放到网上去以后,就会有极端的人、心理不健康的人效仿。

  记者:您现在因为一篇文章曲解您的意思就诉诸法律,有人评论您不够宽容、大度。

  伍皓:有人说我不够宽容,不理解我,但我已经够宽容了,之前反对的意见不是没有。我就想通过一次官司,告诉大家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在公民社会打官司是很正常的事情,任何事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才是法治精神法治社会,而且我不是抱着必胜的心态打官司,也不会用官员身份影响官司。

  李鸿文:我奉陪到底

  李鸿文称,他的文章只有部分是自己的主要观点,其他都是网友和他(伍皓)的对话。但李鸿文表示对整篇文章“愿意负全责”。对于伍皓可能的起诉,李鸿文表示不怕,欢迎打官司:“对我个人而言,则是个人权利的官司,再次申明:我奉陪到底!”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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