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许方健 通讯员江昌运 今年8月1日,S263线肇庆市广宁县古水镇下塝路段发生一起特大车祸。车祸中,由佛山出发往广宁县奔丧的欧某强,与另外12名亲属惨遭厄难,13人中11人当场身亡,另有两人受伤。昨日,南都记者从广宁县相关部门了解到,经调查,车祸中发生翻侧的深圳牌照小车酒后超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与欧某强所驾驶客车发生直接碰撞的货车负次要责任。
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透露,事发前,罗朝珍驾驶的粤BV G 617丰田牌轿车由广宁县城往该县古水镇行驶。下午5时30分许,该车车头左侧与同向行驶的粤H N 1135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1人,实载13人)右侧尾部发生碰撞,导致欧某强驾驶的粤H N 1135车失控冲向对面车道,与对向行驶由江志锵驾驶的粤A C 9415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粤H N 1135车上13名乘客当场11死2伤。
调查人员发现,事发时,罗朝珍属酒后驾驶,以100公里的时速行驶至限速70公里的出事路段,准备实施从右侧超车。但因操作失误撞上粤H N 1135,进而引发惨烈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粤A C941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发前也以不低于78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限速70公里/小时的出事路段,且该车牵引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致遇险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