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郜银河
一审被判十四年 并处罚金100万元
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周敏 李培
时报讯 昨天,浙江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对“2009年度中国十大经济新闻人物”郜银河及其妻子柴凌英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郜银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柴凌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并继续向郜银河、柴凌英两人追缴赃款632.1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陈某。
法院查明,自2008年以来,郜银河夫妇经营的公司出现亏损后,两人以3%、5%、9%不等的高额利率集资,导致负债达数千万元。为偿还债务,郜银河夫妇以做煤炭生意为名,先后从陈某处骗得109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