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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记者张云龙)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下拨2010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2亿元,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按照要求,此次下拨的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通知要求,救灾款物的发放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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