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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系我国历史上首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6日04:11  扬子晚报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闻背景

  征求意见一个月 收到6.5万条意见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

  据了解,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fwzs@chinalaw.gov.cn),对二次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于英杰 戚庆燕

  最大亮点

  除了法院判决 谁也无权“强制拆迁”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对“强制拆迁”的规定,只能是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曾引发众多矛盾的“行政强拆”,拟被宣告“寿终正寝”。

  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有利于减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矛盾。 

  今年初首次征求意见时,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其中,3950条意见是针对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搬迁提出的。

  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是当事人一方,不应有行政强拆权,政府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或者即使政府强制拆迁,也必须依法申请法院裁决后方可强制拆迁,建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制度。二是认为为了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必要保留行政强制拆迁,但应当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严格限定。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9年8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也排除了行政法规设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专家称,在搬迁过程中引入司法程序,就是要依仗法院这个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事情进行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司法程序的设置,可以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遏制行政行为的冲动和盲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搬迁更加文明规范。法院可以对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明显违法,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同时,新征求意见稿也保留了强制搬迁的手段,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钉子户”,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执行,遏制极个别“钉子户”的膨胀欲望。 

  据新华社

  新华视点

  一个法规两次征求意见 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5日起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围绕土地占用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日显滞后。制定新的“拆迁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是必要而迫切之举。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有关征地拆迁的恶性事件频发,社会上对尽快出台新条例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

  征地搬迁,一头事关经济发展,一头系着群众利益。如何既不影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又切实维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既遏制住借征地搬迁搞贪污腐败、形象工程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又能防止极少数被搬迁人“以闹取利”,诸多的问题使“新拆迁条例”的制度设计十分复杂。从这个角度看,与其仓促通过后再重新解释或修订,倒不如让人们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让群众的诉求得到充分体现,以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从2007年着手起草、研究条例草案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召开过43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今年初面向社会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收集了6万多条意见和建议。经过了十个多月的研究、论证之后,修改后的条例再一次公之于众。这些举措,无疑表现出政府部门对民意的充分尊重。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再次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在补偿、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方面进行了明显修改,此前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建议得到了体现。可以预料的是,新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必将引发人们更广泛的讨论。面对纷繁复杂的意见,面对不同群体的建议,更需要法规制定者“慧眼识珠”,体现出合理诉求,保护好合法利益,而这也才是对民意的真正尊重。

  应当清醒地看到,征地搬迁问题正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矛盾,加快确立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规则,才能从源头上破解征地搬迁之困。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把这一敏感而复杂的法规设计好并使之尽早出台,人们期待政府主管部门付出更多努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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