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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抢劫杀人团伙主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11:38  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12月17日电(记者齐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特大抢劫杀人团伙主犯李俊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李俊已于16日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了解,罪犯李俊1981年生于贵州省织金县。2000年底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2005年4月25日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12月期间,罪犯李俊分别伙同杨彪(另案处理)等6人,在贵阳市区和清镇市等地,采用将运营摩托车驾驶员骗至守候地点,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劫作案7起,劫取被害人赵某等7人的摩托车共7辆及现金人民币170余元。2008年12月16日,罪犯李俊、杨彪用上述作案手法抢劫被害人李某时遭遇反抗,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劫取财物后逃离。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李俊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运营摩托车驾驶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抢劫数额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罪犯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李俊系累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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