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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举办千人以上年会需知会警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9日01: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郭晓乐 通讯员 王新)昨天上午,本市10余家大型活动承办单位法人代表和场馆代表,向北京警方相关负责人递交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承诺书》。新修订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本月初正式实施。针对年底企业举办的千人以上的年会活动,公安机关表示,活动前,需将活动通报公安机关,并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条例》要求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举办场所跨区、县的,印制、发售票证1000张以上的,组织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其他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预计参加人数1000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展位总数在2000个以上的展览、展销,其承办者均需提前20个工作日递交申请。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年节将至,一些企业也在陆续准备年会。“年会”范围和形式较为多样,参加人员未必都是本单位职工,也存在不全为内部员工,或者参加群众不特定的情况,需要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事一议,企业可以向场地的保卫部门或者属地公安机关咨询。

  即使是“千人以上的企业年会”,主承办方仍需要参照《条例》执行。为保障安全,活动前,企业需将活动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并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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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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