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黄小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将突破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将突破2亿平方米。
华建敏表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2010年,共组织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总装机规模182兆瓦。
“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华建敏说。
华建敏介绍,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要求,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普遍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了节能投入。“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627亿元资金,用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等能源节约支出。
与此同时,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税收政策,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调整了汽车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实行了鼓励节能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关税政策;调高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取消部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了新的目录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实行了惩罚性电价。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