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简洁报道 2010年12月1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原主任刘新云因涉嫌受贿,案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0年9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原主任刘新云被逮捕,并被开除党籍。据了解,刘新云是由于自家别墅的违建行为而引发的一桩“官告官”纠纷后被调查的。有消息称,刘新云自2002年至退休前,曾收受贿款港币100万元、人民币36万元。然而,作为征地拆迁办主任的刘新云不仅弄虚作假多分多占政府微利住宅一套,还违规经商、带头顶风违建。今年6月25日,深圳市纪委对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原主任刘新云受贿问题立案调查,案件于7月7日移交给了深圳市检察院。
随后,刘新云因涉嫌受贿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10年12月16日,刘新云案件在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于案件仍在审理中,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和福田区人民法院均表示案情不便透露,而受贿金额还有待福田区人民法院确认,案件将择日宣判。
刘新云自1991年开始担任深圳市住宅局物业管理处处长,2002年3月开始担任房改处处长,2006年任市国土局拆迁征地办主任。大部制改革后,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拆迁征地办主任,2009年下半年升任副局级干部,2009年10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