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常红)“关系到食品安全的问题都应该再加重处罚力度。建议刑法对生产、销售地沟油问题,给予严厉打击,现在的法律条文中涵盖不到。 ”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在社会的诚信度很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意见较大的情况下,如果对类似的问题再不严加处理,那么老百姓受害会更多、更深,怨声会更多。”
杨德清委员指出,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许多开小餐馆的人自己不吃地沟油,但卖给不知情的顾客吃。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吃地沟油不会食物中毒,但现在的法律条文中涵盖不到。但对人体的健康确实危害很大,因此建议对生产销售地沟油进行打击,让健康的食用油回到餐桌上来,为广大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对于关系到民生和老百姓的问题,第24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罚金”。孙文盛委员认为,这点太宽了。如今,在社会的诚信度很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意见较大的情况下,如果对类似的问题再不严加处理,那么老百姓受害会更多、更深,怨声会更多。关系到食品安全的问题都应该再加重处罚力度。
“生产安全、粮食安全,老百姓呼声大、反映多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有人说现在食品安全比粮食安全问题更重要。”孙文盛建议在修正过程中应当适当体现到关系民生,正视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