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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平:取消未成年人犯罪不利打击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1日22:4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常红)“现在犯罪年龄是逐步缩小,未成年人犯罪率是很高的,如果取消未成年人的犯罪,必将会导致部分犯罪情节严重、危害性极大的未成年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如果不重罚、不重处,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代表陈春平说,“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杀人、抢劫、强奸等”,列了这么多,又没有兜底条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虽然没有把人杀死,但是把人杀成了重伤或者成了植物人,在这个地方就不好界定。因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有贩卖毒品,这些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如果要列出来的话,把这两点也要列出来。陈春平建议,在“故意杀人”后面增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贩卖毒品”,这都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犯罪的人除外”这款是对累犯行为的规定,陈春平认为,不满18周岁犯罪的人不应当除外,现在犯罪的年龄在逐渐缩小,未成年人犯罪率是很高的,如果取消未成年人的犯罪,必将会导致部分犯罪情节严重、危害性极大的未成年犯罪逃脱法律的制裁,不利于对犯罪的打击。这里面也规定了18周岁以下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是判缓刑,如果他再犯罪,再判缓刑,不是累犯,就不能从重判他,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改造,对社会的稳定也是不利的。现在农村的孩子初中没有毕业就出来了,到社会上游荡的情况太多了,偷、抢,这部分人也不知道危害,在网吧当中一刀捅几个人这样的情况经常有报道,如果不重罚、不重处,对社会会带来很大的危害,现在犯罪年龄是逐步缩小,特别是留守儿童,又不读书,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不安定的因素。因而建议删除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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