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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场所控烟拟实行责任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2日10:27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向雨航) 昨日,由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无烟环境报道研讨班在深圳举行,推动控烟立法成为国内外的控烟专家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稿)已经完成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赴香港调研阶段的工作,明年3月将启动创建无烟旅客运输场所和无烟行政办公大楼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并实行控烟场所责任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控烟不力将被处罚。深圳市慢病防治中心慢性病防治科熊静帆介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稿目前也已经完成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赴香港调研阶段的工作,争取明年能获得深圳人大的通过。

  而修订稿的最大亮点就是深圳将对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控烟实行责任制,“也就是责任人将与控烟主管单位签署控烟协议,承诺控烟达到的目标,如果发现控烟场所有人吸烟,责任人将被处罚。”熊静帆说,根据条例,最高处罚为3万元。深圳控烟立法的这个主张也获得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杨寅的认同,他指出,控烟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个人,而是要以处罚单位为主兼顾个人,这不仅有利于控烟执法,更有利于无烟环境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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