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珉琦)昨日,记者从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上获悉,明年起,我省城区社区年工作经费争取达到5.5万元,县(市)社区争取达到5万元,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补助。
省民政厅厅长张晶表示,“十一五”以来,我省社区工作全面推进,全省有7个城区(市)、9个街道、13个社区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区(市)获奖比例居全国第二位;有10个区(市)、10个街道、40个社区获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有100名社区工作者获得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张晶说,到2015年,我省将实现城乡社区组织全覆盖,基础设施全覆盖;全省90%以上市辖区的城市社区、70%以上县(市)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环境优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方式。2013年前,所有社区建立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应的专业服务站,承接政府涉及民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此外,“十二五”期间,我省还将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同时,全省将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报酬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城区社区年工作经费争取达5.5万元,县(市)社区争取达5万元,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补助。建立社区财务专账,防止社区经费被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