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领域“反腐打黑”,共清缴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
据新华社电 山西22日召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情况:今年有906名党员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
据介绍,已查和正查的典型案件主要有五类: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法违纪,如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在煤矿置换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案;二是党员领导干部“伸手煤矿”入“干股”“权力股”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如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原党委书记陈美等人投资入股煤矿非法获利3050万元案;三是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充当“保护伞”“收黑钱放黑车”收受贿赂;四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职权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如山西焦煤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玉斌利用职权在煤炭销售过程中受贿120万元案;五是在国有煤矿产权转让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如朔州市平鲁区区委常委、副区长罗瑞,区经贸局原局长赵勇在东梁煤矿国有产权转让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
此外,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相当山西省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煤焦办常务副主任邢顺喜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煤焦业务继续入股办矿、牟取暴利,利用审批监管、资金划拨、票据管理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利用资源整合倒卖国有资源等违纪违法案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有案不真查的,实行严格问责。对不适合分管案件的领导同志要建议调换,对不办案的县纪委书记,要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要对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