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将建5万辆以上规模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4日10:18  北京日报

  在进出中心城高峰客流集中的道路和长安街、三环路等主要道路上,合理调配公交低峰运力,减少低峰运营车次,提高道路、车辆的使用效率。增设小区延伸线路和区域“袖珍线路”,完善与轨道交通、公交干线的衔接,方便出行。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逐步完善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投入使用,进一步优化市郊地面公交线网,分期分批将9字头地面公交线路在三环路或四环路外实现与轨道交通线路、城区地面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新增新能源公共电汽车2100辆。

  13.加快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建设。

  建成四惠、宋家庄、苹果园、北苑北、望京等9个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成后沙峪、温泉、北七家等5处公交中心站,西红门、天宫院等25个首末站,2处保养场和2处充电站;永久地面公交场站建设力争实现70%以上。对线路多、客流量大的区域公交专用换乘设施进行改造,2011年实施公主坟、六里桥北里、大北窑、新发地桥北等4个区域换乘设施和40处公交港湾改造。

  (四)改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和驻车换乘条件,倡导绿色出行。

  14.建成1000个站点、5万辆以上规模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

  启动地铁4号线、5号线和八通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试点,先期在200余个站点投入1万辆左右自行车,方便短途出行和公交接驳。在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重点地区、重点大街和文保区建设一批步行、自行车示范区。在新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地面公交骨干线路的主要站点和枢纽站增设自行车停车设施。2012年底前,在6号线、8号线、9号线、10号线、西郊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沿线站点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场。

  15.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和鼓励单位开行班车。

  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逐步缓解早晚高峰时段中小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鼓励单位开行班车,规范合乘,减少上下班小客车出行。

  16.建成3万个以上车位的驻车换乘停车场。

  政府投资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政策。随轨道交通新线同步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在既有轨道交通线路的四环路以外站点逐步增加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

  17.大力倡导现代交通理念和开展文明交通活动。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和环保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现代交通意识,引导交通消费方式的转变。将交通文明作为文明市民的重要指标,开展交通文明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农村活动,号召市民文明行车、乘车、停车、行路;深入开展排队日、让座日、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公交周”、“无车日”、“少开车”等活动,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18.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实行弹性工作制。

  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引导合理使用。

  19.实行小客车保有量增量调控,缓解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

  机关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十二五”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使”字头号牌小客车按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具体规定另行发布。

  20.继续实施和完善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继续实施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和黄标车限行规定。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可能引发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适时采取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

  非本市客车(长途客运、省际旅游客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除外)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同时还须遵守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相关规定。

  21.机动车拥有者合理承担使用成本,削减中心城交通流量。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三环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地区,五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地区,五环路以外区域为三类地区,路侧停车、路外露天停车、停车楼(库)停车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价格原则保持不变。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

  (六)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现代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

  22.继续实施疏堵工程,提高既有道路通行能力。

  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审批办法,下放部分审批权限,通过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依托缓解交通拥堵会商机制审定交通疏堵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改造完善规划红线范围内既有道路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化平交路口、环路出入口、建设公交港湾等常规疏堵项目和区域交通组织渠化优化、交通信号优化、增设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管理项目。制定地下环廊开放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实现中关村西区、金融街、奥林匹克公园地下环廊交通功能,建设北京商务中心区、丽泽商务区地下环廊。

  23.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以全面提高对路网运行的调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目标,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运行协调指挥和管理系统。建立一批智能交通运营服务管理系统,包括:建设交通拥堵收费管理系统和停车泊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调度服务系统,逐步提高预约叫车比例;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为交通出行提供动态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车载导航、移动信息终端数量达到150万台,服务和引导出行。研究开发机动车电子牌照信息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建设经费,统一由市财政负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技设备日常维护、运行的实际需求,科学核定管理维护费用,并根据数量、规模按比例逐年增加交通设施和科技系统维护费用。新建、改建道路,交通设施和科技设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24.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对中关村、金融街、北京商务中心区等地区、交通枢纽以及重大交通节点、堵点,开展区域性综合交通系统优化。按照单向行驶、单侧停车的原则,组织单行交通,逐步完善中心城道路微循环系统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排查现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级,确保交通安全。2011年底前,完成中心城5240套交通标志、600公里交通标线、924公里交通隔离护栏增设任务;建设1700处信号灯,并全部配建违法监测设备。加强对货车、黄标车、危化车、非本市车辆等重点对象的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及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措施的车辆、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大货车及违反限行规定进入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的非本市车辆等,实施连续处罚。允许机场大巴、校车、班车通行公交专用道;新建400处公交信号优先系统,提高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在公交车辆上新增1000套自动监测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25.加强停车秩序和经营管理。

  修订完善停车管理法规规章。加强停车泊位管理,整治停车秩序,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处罚力度。改革现行占道停车经营模式,严格停车经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准入、退出机制。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制定中心城内停车场资源共享办法,支持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错时停车。

  26.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应急管理。

  发布道路交通拥堵指数,动态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和交通预警、预报信息,提高交通信息服务水平。把交通拥堵纳入应急处突范畴,制定城市交通严重拥堵应急预案。根据拥堵程度,划分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分级启动上勤方案和疏堵措施。在出现大范围拥堵情况下,由市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

  27.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体制,落实责任。

  建立完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小组下设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建设等4个阶段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推进。轨道交通、城市干道、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公共停车设施、高速公路和县道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由市级投资建设,区县政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城市次干路、支路,农村乡道、村道,老旧小区及胡同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投资建设,市级给予资金补助。改革停车管理体制,强化区县政府负责属地停车管理的责任。2011年,将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划归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垂直管理,其他远郊区县根据实际,逐步统一。针对警力不足问题,增加交通民警编制。同时,根据实际,各区县政府可按照交通民警与协管员1:2的比例招聘交通协管员,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辅助管理、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作用。

  28.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

  按照“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实施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北京 治堵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