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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5日15: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25日电 (郭金超 张蔚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加大了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与原法相比,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加大了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原有条款中有关对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规定中增加“没收违法所得”一项,同时对关于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等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此外,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明文规定了禁止采集发菜,并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该法还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并明确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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