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倪冬
本月24日,在福佑门批发市场等豫园周边商厦,黄浦公安消防部门通过明查暗访,“带走”了3名吸烟者,处以行政拘留5天。
统计显示,自11月16日以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76931家次,发现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42651处(起),责令57家单位停产、停业、停工,全市共有104人因涉嫌消防违法被拘留。消防部门表示,市民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
在特定场所抽烟可能违法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福佑门批发市场生意持续火爆。熙熙攘攘的客流中,不少顾客在挑选中国结等节庆用品时,口中还叼着香烟。个别店主也是如此,不但叼着烟讨价还价,看到熟客还会递上一支烟相互寒暄。
在福民街,小贩还卖起了小烟花,个别小贩为了吸引路人眼球,干脆在人流中点燃烟花。几步之遥,就堆积着大量纸张等易燃物品。
12月24日,黄浦区公安消防部门接到反映后,通过明查暗访,在城隍庙地区“带走”了3名吸烟者,处以行政拘留5天。3人中,有顾客也有小贩。
《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虽然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少烟民仍觉得“吸烟拘留”这一处罚有些过重。不过,在经历了“11·15”大火的伤痛和反思后,不少市民开始对这些不注意安全的烟民说“不”。一名女顾客说,撇开抽烟有损旁人健康不说,这些人在堆满易燃物的批发市场抽烟时,可曾想过自己和他人的安危?
4种行为可被处停产停业
消防部门介绍说,存在以下8种消防违法行为的,如情节严重,都有可能被拘留:
一是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上述3名吸烟者就是因此被拘的。
二是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是违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四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五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的。
六是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存在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是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八是擅自拆封或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对于以下4种违法行为,将可能责令停产停业:
一是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二是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三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实施的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一律督促其停工整改。
四是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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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查“天上人间”发现消防隐患
虹口区福临东海浴场则因严重防火问题被临时查封
从24日“平安夜”至昨天,市消防局派出22个督查组,24小时不间断地对餐饮酒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明查暗访。
其中一路督查组24日晚检查了武宁南路上的上海“天上人间”夜总会,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在二楼一处墙式消火栓前,检查人员要求“天上人间”的工作人员试用一下消防泵远程启动系统。然而,一名工作人员多次按动消火栓边上的远程启动按钮,泵房始终没有反应。
在检查疏散楼梯间时,检查人员发现一间工作人员的休息室房门竟开向楼梯间。根据消防法规,疏散楼梯只能通向公共疏散走道或室外,不允许房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
另一组检查人员在虹口区海门路144号福临东海浴场检查时发现,浴场演艺大厅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严重影响安全疏散;在演艺大厅舞台区域,擅自采用木龙骨石膏板增设夹层,大量堆放废弃海绵沙发床垫等易燃材料,并破坏原有防火分隔,极易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此外,这家浴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均存在盲区,多处应急照明损坏,防火灭火功能受损,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也未经消防安全培训。
因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这家浴场被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