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义 通讯员 江见轩)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起诉的叶海等33人涉黑案,12月26日由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黑老大”叶海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九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叶海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叶海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