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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王德华)昨日,鄂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麻城原市委书记邓新生5年刑期,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认定,1999年到2009年,邓新生在担任麻城市市长、市委书记、黄冈市委常委兼麻城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69万元。
办案法官称,邓新生主动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他还上交全部赃款,并当庭全部认罪,有法定从轻情节,因此得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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