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8日)发布《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全面提高巡回审判工作质效,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确立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立足本地实际,切实增强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针对性。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应当逐步确立以巡回审判为主的工作机制。希望“通过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全面提高巡回审判工作质效,切实解决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司法权不能切实覆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问题。”
《意见》还提出,在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要立足当地,积极培养和录取精通双语的少数民族法官和工作人员,为适应西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巡回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巡回审判要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明确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注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司法所的联系网络,努力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要通过加大巡回审判点的建设力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着力解决人民法庭恢复或新建、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问题等,加强巡回审判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追求巡回审判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意见》还对各地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巡回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