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陶颖)明年起,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人均涨303元。今天上午10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1年工伤待遇大幅上调细则,其中,护理费将在明年7月公布调整方案。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原则是,高于养老保险金的调整水平,高于去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水平。因此,这是本市连续10年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2010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护理费待遇的人员, 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护理费待遇。
调整一: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标准。截至10月底,伤残津贴平均值为2201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人均增长303元,增幅为13.77%。
具体标准为:
一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50元;二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三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90元。
调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截至2010年10月底,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为1262元。2011年,拟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人均1412元,增幅11.89%。
调整三:护理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因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月底左右才能公布,需待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因此护理费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