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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原副区长昨日一审过堂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禅法宣 报道 昨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高明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瑞强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与梁瑞强共同实施诬告陷害犯罪的梁伟雄、林建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和一年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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