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涉交通肇事罪 钱云会被认定负次要责任
早报记者 李云芳
记者从温州乐清市公安局获悉,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村民钱云会死亡事件即“乐清市‘12·25’蒲岐镇寨桥村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费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昨日被乐清市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昨日上午,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乐清市公安局法制执法大队民警向费良玉依法宣布了逮捕令,并执行逮捕。
费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人。2010年12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费良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装载石料的皖K5B323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核装12405KG,超载35020KG,超载率282%)从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开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当日9时45分许,车辆途经虹南大道蒲岐镇寨桥村路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侧横穿,费良玉刹车避让不及,车头左侧碰到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颈部,致钱云会当场死亡。
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犯罪嫌疑人费良玉负主要责任,死者钱云会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