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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操纵市场价格者最高罚5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0:14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曲媛媛 ) 在春节来临前,新疆针对市场物价再次重申,若有经营者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只要情节较重,即便是没有违法所得,也会面临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目前,国家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开始施行。其中一条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对情节较重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金额上限为5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日后,如发现个别商家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将被列为恶意囤积,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后仍然继续囤积的,情节较重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以后,对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但是却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行业协会,如果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商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进行恶性炒作,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也会进行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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