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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草案拟将“常回家看看”入法 围脖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0:14  亚心网

  围脖热议:

  ? 今夜照我无眠:据说,新老年法规定子女必须经常看望老人。我想完了,道德的事情却要法律去管,一则法将不法,二则中国人情太过悲凉!

  Imsmoker:老年法?呵呵。清官难断家务事。

  东门一笑:我国新老年法拟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老人#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背书的年纪,完全不理解这两句话的真正分量。如今,有了儿女,如今,老父老母不在。切肤之痛,指的是断胳膊断腿,想念父母,才是心痛。每每触景生情,就会在暗夜里睡不着觉,辗转反侧,后悔在父母的有生之年,自己的不孝。

  船山石:怎一个乱字了得。媒体报道,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本来应该是道德提倡的东西,却用法律来规范,这就有如说公共交通上不给老年人让座的行为违法一样可笑。

  刘敬元:有哪位老人会因自己的骨肉没有看望自己而将其告上法庭?新老年法这项实施起来会不会有困难?

  阳光要我冬眠:新闻里说“新老年法拟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我纳闷,感觉又一形象政策出炉了。这“常”是什么标准呢?若子女真的不“常”回家,又有多少父母舍得告自己的骨肉?导致人情冷漠的,是社会,是人性,而不是法制。

  爱不分坚持到底_M:“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看到这条新闻时,深深内疚,工作在外难得回家一趟,这是普遍现象。父母不易,2老孤单,争取每年回去二三次,抓紧排程工作,争取回家陪父母过年。即使风雪再大路再堵票难求多贵时间短,也要回家。

  夢林夕亭://@蒋锡培:最近听说“子女须常回家看看将写入《老年法》”,为此叫声好!常回家看看,应该是一种习惯,而不是奢望。期待老年人的幸福感会不断增强。

  紫梦蓝鱼:#常回家看看#有一年多没回家了,我的工作太忙走不了,我最大的心愿就是挣够钱回家和爸妈一起生活。

  阿良305:我很支持新老年法草案,但现实操作会很难,归根到底还是社会问题,在外打工都不容易,回一趟家很难,每到春运看到忙碌的人们,一年到头,老人都盼着过年团聚,有家庭的人又想回家又怕一年挣的钱不够花。

  新浪河北石家庄网友君不见:每逢假期,交通都是人满为患吗?在外工作,谁不想常回家看看啊!可是,一年才有几个假期?想回家也回不去啊……

  新浪江苏徐州网友:国家这样规定,应与劳动法配套使用,让劳动法明确规定,回家看望父母不准扣工资、不准不允许、不准搞报复、不准开除……

  新浪广东深圳网友ccc050:中国式的悲哀,子女回家看父母都入法,自古以来的孝道都要入法来“强制执行”,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倒退”;再者,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父母的原因是什么呢?我想这才是社会要关注的。

  新浪北京市丰台区网友lyin000:只有走社会化养老,才能使全社会的老年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新浪浙江省湖州市网友:中华文明古国历来倡导百善孝为先,为何还要立“子女常回家看看”。可见,在当今这物欲横流的社会,人们的观念正在逐渐腐化,一切金钱至上,以致道德沦丧。可悲,我不知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还是退步。

  网友xyangliu2000:说起来容易,做到难啊。自己的日子过得很难,如何有时间回家看看?再说了,火车票也涨价了……

  网友可怜呀:想经常回去,可回不去呀。多少在外的50后、60后辛苦打工几十年,自己不舍得吃不舍得穿,却负担着父母、兄弟姐妹买房、医疗、墓地等费用。其实,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有问题。如果父母有足够的退休金,就不要永远把自己放在弱势的地位上,所有的费用好像天经地义地都应子女负担。这些是做人的一种尊严。

  网友su_jingbo:这个问题的立法出发点很好,但真的立法后,能执行这个法的“不够孝顺”的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可能不会明显增加。如果子女不执法,处理起来要上法院的话,那家庭的问题反而成为“犯法”或“不犯法”的事情,所产生的麻烦可能更大。

  网友gunterong:可以效法新加坡立法儿女一定要奉养年老父母,至少每个月把部分薪水付给父母零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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