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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自留地 兄弟姊妹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6日00:21  内蒙古晨报

  □记者 武艺 实习记者 苏建华

  本报讯 日前,呼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南营子村村民李润维,因为自留地的归属问题,被哥哥李栓维、嫂嫂王淑清、妹妹李翠香、侄儿李俊生、侄女李俊霞告上法庭,李润维不服也提起了反诉。昨日上午,李栓维、王淑清等告诉记者,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他们5人已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受理立案。

  据李栓维等5人向玉泉区法院提起诉讼称:1979年,玉泉区南营子村村委会统一分给农民自留地,李栓维、王淑清、李润维、李翠香、李俊生、李俊霞各分得0.1亩,李栓维、李润维、李翠香的父母李连锁、杨贵兰各分得0.1亩,全家共分得0.8亩自留地。

  1980年后,李连锁、杨贵兰相继去世,去世前,两位老人留下遗嘱,其中父亲的0.1亩自留地给了李栓维,母亲的0.1亩自留地给了李润维。前几年,由于李润维单位破产下岗,想回村里种地,李栓维、王淑清、李翠香、李俊生、李俊霞就把他们的0.6亩自留地一起交给李润维耕种,现在他们想要回自己的自留地,而李润维以种种理由不予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返还他们的自留地。

  李润维面对兄嫂、妹妹和侄儿、侄女的起诉不服,他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辩称当时0.8亩地是他一个人的地,自1979年开始,双方为了方便耕种,他将他的1.36亩承包耕地与原告的自留地0.55亩互换耕种,故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他的1.36亩耕地。

  玉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1979年,呼市玉泉区小黑河镇南营子村村委会给原告李栓维、王淑清、李翠香、李俊生、李俊霞,被告李润维,李栓维、李润维、李翠香的父母李连锁、杨贵兰每人分得0.1亩自留地,合计0.8亩,现由被告李润维耕种。法院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均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将双方的诉讼请求都驳回,各自承担100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玉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李栓维、王淑清、李翠香、李俊生、李俊霞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法院既然查明了原被告各自拥有的自留地情况,那么李润维所说0.8亩地是他一个人的地就是假的,且法院经审理没有确认李润维用1.36亩承包耕地与原告的自留地0.55亩互换耕种的事实,那0.8亩地怎么就归了李润维一个人所有呢?李润维说不清0.8亩地的来源,村民和村委会的证明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是李栓维、王淑清、李翠香、李俊生、李俊霞拥有0.6亩自留地,李润维拥有0.2亩自留地,就应该以此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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